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前期广泛宣传、积极筹备的基础上,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
二、评审对象
我院二、三、四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不存在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道德品质优良;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二)具体条件。具体各类校内奖学金评审条件和标准见《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工程大校字〔2021〕14号)。
四、评审比例和奖励标准
1.校长奖学金。学校本着导向鲜明、标准从高的原则给予奖励,无名额限制。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年;
2.工程大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3A2B及以上,且M2专业与理论素质测评等级为A,奖励标准为25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7%,且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且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5B以上,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
3.学业进步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定。班主任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基础上,参与做好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各专业(或班级)2023-2024学年校内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班级全体学生中公布评定结果。
(三)年级推荐。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组成的年级推荐小组,推荐出本年级候选人。
(四)学院复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申请学生的日常表现,初步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总结上一学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汲取经验,务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人尽皆知;
(二)各班要严格工作程序,畅通政策咨询、问题投诉的渠道,做到问题及时反馈,矛盾及时化解。
在奖学金评审中,若学生本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各班要严格按照工作进度和安排,把握好时间节点,于11月22日18:00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送至环化楼235,电子版发至:1405784661@qq.com。
①西安工程大学2023-2024学年校内奖学金获奖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
②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请申请学生于11月20日下午2:00前先交个人申请表发至电子版!!!
③申请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学业进步奖学金计算表》。
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班会记录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注意事项:
①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参评;
②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社会专项奖学金、工程大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可以同时获得工程大奖学金,但只享受荣誉,不发放奖金;工程大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可以兼得。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2023-2024学年校内奖学金获奖名单
2.西安工程大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3.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4.班会记录报告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9日